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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老边区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的政策解读(文字)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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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和《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营司[2023]53号)文件要求,凡是与制定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修改或者废止。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老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截至2023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共清理至2023年规范性文件17件。

清理重点:本次重点清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与上位法依据相违背及制定依据废纸或者修改等情况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次废止《老边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营边政发[2017]2号)、《老边区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试行)》(营边政办发[2017]15号)2个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占清理总数11.8%。文件废止原因为其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和不适应我区实际情况。

四、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次修改《营口市老边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营边政发[2002]12号)1个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占清理总数的5.9%,其修改原因是与我区的实际发展情况不相符。

具体包括:

1.删除第八条

2.将第十条修改为“丧葬用品服务站的设置经行政审批局审批后到民政局备案,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殡葬服务部门经营的丧葬用品价格和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必须按发改委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将第十五条第(七)、(八)款修改为“(七)送葬人员不准到处撒纸钱、不准打灵幡;(八)送葬车不准放高音喇叭、鸣放鞭炮、围城区绕行、不准搭“帐子”;”同时添加“(九)在城区内,居民不准在家中举办丧事活动,搭设灵棚,祭祀守灵一律在殡仪馆进行,由殡仪馆提供祭祀守灵服务场所;(十)在城区各街路口、广场、居民区不准烧纸。”

4.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制造、销售殡葬用品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区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到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要求落实年检。”

5.将第十七条添加“(四)建设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火化场,由市、市(县)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五)建立骨灰堂,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殡葬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辖区审批主管部门批准。”

6.将第二十条添加“(六)在城区内,未按规定地点存放尸体的,由民政部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7.将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修改为“(四)送葬车围城区绕行的、搭“帐子”的。”同时添加“(六)在街面、路口烧纸的。”

 

 

解读单位:老边区司法局(政策法规合同科)

解读人:刁亚琼

解读电话:0417-386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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