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45号文件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省级集中系统与全国跨地区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规程。
2.政策对象: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七)其他流动人员。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隶属于老边区户籍,就业单位隶属于老边区内
5.申请材料: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档案人员授权委托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即时办
8.办理地点(方式):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314)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10咨询电话:0417-386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