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起草了《营口市老边区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营口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1、有奖举报途径及要求:电话举报、现场举报等。
2、有奖举报范围。一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二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三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四是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五是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六是重点工业企业未取得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是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八是通过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奖励标准。一是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四)项举报情形的,奖励人民币200元;二是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至(六)项举报情形的,奖励人民币500元;三是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至(八)项举报情形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办理流程与奖励兑现。一是举报处理流程:有奖举报由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受理的,奖金由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发放;二是奖金发放: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选择线上兑付,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5、权益保护与责任追究。一是严格保密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对存在人身安全风险的举报人,协调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措施;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内容无法查证或查证不实的;举报人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线索已被相关部门掌握或正在查处的;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匿名举报;举报的违法行为尚在处罚整改期的;三是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诬告陷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程雷
联系电话:0417-387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