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营口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起草了《营口市老边区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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