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我区将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排查治理工作,请您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依法办理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请在老边辖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且还未进行备案的经营者,尽快到老边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资格。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前往老边区花园路92号交通运输局一楼车辆科技与驾培科申办经营备案,联系人:薄晓楠,咨询电话:0417-6659800,工作时间均可受理,申请备案材料附后。
二、自觉规范维修经营行为
1.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
2.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3.公示维修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4.涉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维修从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5.使用合格维修零配件,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6.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7.完善环保手续,建立污染防治制度,规范设置专门危废储存间,依法分类收集废机油、废油桶、废电瓶等各种危险废弃物。
8.与有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危废回收协议妥善处置危废并建立收集台账,坚决杜绝将危险废物委托无资质经营单位进行处置或擅自倾倒、堆放。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并落实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维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维修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机制有效运转。
全区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们,请积极行动起来,相互转发告知,依法备案,合法经营,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