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辖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起草了《老边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营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老边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核心管控要求
1、禁放时间
禁放区域内全年无例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放区域
(1)、老边区城区:东至上白线、南至渤海东大街、西至北营线、北至花英台总干渠围合区域;
(2)、路南镇:东以新城路向南经营柳路延伸至规划四路、南至与西市区接壤处、西至与站前区接壤处、北至营大路围合区域(含城子村全域);
(3)、边城镇:薄家村、北于杨村、前进村全域;
(4)、特殊场所周边100米区域:含博物馆、交通枢纽、油气罐/加油站、医疗机构、学校、重点防火区等8类场所,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禁放区域。
三、部门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管控销售许可证发放,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统筹指导相关工作;
2、区公安分局:查处违规燃放(罚款500元起,情节严重者治安处罚)、非法储存运输等行为,清理网络违规销售信息;
3、老边城管执法中心:不予核发零售点临时占道许可证,查处违规占道销售及无证零售点;
4、区交通运输局:审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道路运输车辆资质;
5、区市场监管局:规范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及市场价格,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6、消防救援局:重点时段/区域值守,扑救突发火情;
7、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空气质量,强化重点时段/区域巡查;
8、区委宣传部:组织禁放宣传,统筹信息上报;
9、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宣传引导、日常巡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四、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程雷
联系电话:0417-387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