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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监管包保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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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营口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领导部门的指示,老边区尾矿库安全包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科学防控,扎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及安全度汛工作,确保不发生溃坝、滑坡等重大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老边区应急管理局与尾矿库企业和包保尾矿库的镇干部(以下称包保责任人)签订此责任书:

一、包保尾矿库及包保责任人:

包保尾矿库名称:营口老边凯派达矿选有限公司尾矿库

安全度:正常库

库址位置: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北甸子村

法定代表人:黄英健

企业安全包保责任人:于德庆

区级部门安全包保责任人:韩成福

镇级安全包保责任人:冷冬

二、老边区应急管理局包保事项:

(一)督促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建立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老边区主管副区长为尾矿库防汛第一责任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包保责任人。

(二)整体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发布预案的实施,组织演练。

(三)落实应急管理局内部相关科室包保责任对象,明确主管领导科室包保责任事项,签订包保责任书。

三、乡镇主管部门包保事项:

(一)协助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党双责”的要求,确定乡镇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为包保责任人。

(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分级抓好落实。

(三)勤督促,勤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尾矿库存有的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项和拒不执行整改的企业,报上级应急部门处理。

(四)对停产和半停产的企业,按照正常库进行管理,迅速恢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计划,并保证人员、物资储备到位。对弃管和无人管理的企业及时上报。

四、尾矿库企业包保事项:

(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迅速恢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人员到位。

(二)重新制定应急防灾计划,保证人员到位顶岗。保证抢险物资储备。

(三)坚持巡视制度,要有专业人员进行巡坝。

(四)汛期要坚持24小时顶班、顶岗,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反馈信息。

(五)对停产的尾矿库库区,要进行平整,疏通溢洪系统,用水泵抽净积水,确保坝前无积水。

(六)对坝下有居民的尾矿库,企业要制定疏散计划,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搬迁到安全地带,确保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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