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11: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散煤治理工作未布置,农业领域散煤排查工作未开展,农业散煤治理任务分工未落实。
二、整改目标
明确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散煤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并落实相关工作。
三、整改措施
出台《营口市散煤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明确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散煤治理责任分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散煤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出台《老边区2025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各镇街对散煤燃烧重点区域开展农用设施用煤摸底排查工作,并对此开展散煤替代工作,按1:1.3比例散煤置换兰炭,或按700元/吨价格销售方式,兰炭标准为含硫量≤0.5%、灰分≤10.0%、挥发性≤10.0%、热值≥5500千卡/千克,减轻了散煤燃烧所产生二氧化硫及颗粒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将散煤治理与清洁取暖工作统筹推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