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制定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资金规模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安排,分配我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指标名额3个。财政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财政资金50万元,市财政资金20万元。共计划投入各级财政资金300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使用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只能用于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建设公益设施和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信工具、发放个人补贴、提取管理费用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区级审定”的程序,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定村,经过区级审定,确定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村3个,每个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分别为:
1.路南镇崔家村鑫欣牛羊定点屠宰场牛屠宰流水线、冷库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2.路南镇白庙子村鑫欣牛羊定点屠宰场牛屠宰流水线、冷库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3.路南镇欢心甸村鑫欣牛羊定点屠宰场牛屠宰流水线、冷库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四、项目进展
以上项目均已开工,预计2026年5月完工。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