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的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1. 房屋产权证明及租房协议。
2. 章程。
3.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 固定IP地址证明。
5. 营业场所的平面图、场所位置图。
6. 工商营业执照。
7. 资金证明。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 场所工作人员名单。
10.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资质证明。
11.技术监管措施确认单。
12.信息安全证明。
办理材料及目录:
1、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2、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原件
3、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
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
5、章程
6、租房协议原件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8、房产证明原件
9、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
10、ISP接入意向书原件
11、工商执照副本原件
12、容缺受理承诺书
办理地点:老边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科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7-3866152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417-3866152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情况: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