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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老边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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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为切实做好老边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   工作,实现技能稳固脱贫成果,落实好过渡期内“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对数据

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学籍信息作为补助发放依据,参照系统中2025年春季学生名单(见附件1)开展信息核查校对,由各镇(街)对标注不准确或未标注的学籍信息进行人工校正。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助发放标准

依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补助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年)。

三 、补助发放手续

符合发放条件的脱贫家庭子女,参照《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5年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5〕49号)中职业教育补助项目执行,填写“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就读子女照片、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见附件3)。《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由所在行政村证明、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初步确认资格后,其名单应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户主姓名、家庭住址、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学校及年级、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公示无疑义后,由老边区乡村振兴局在《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造册,形成补助对象名单,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 一次性直补到户。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做好过渡期内“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组织引导脱贫家庭子女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补助发放情况要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2、各县(市)区要做好相关纸质材料归档工作,建立并完善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并于10月30日前将符合补助标准的学生名单和发放情况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帮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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