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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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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所属单位 所属主项 子项名称 检查依据 合规经营标准 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行政检查范围
1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货运经营的监管 对从事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2022年3月29日修改)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66号) 《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2025年列为老边区交通运输局区直监管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2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管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通过,2023年7月20日第五次修订)第三十九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66号) 《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2025年列为老边区交通运输区直监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3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七条、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67号) 《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4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通过,2023年7月20日第五次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68号) 《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5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站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69号) 《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道路运输客运站场
6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十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十一条;《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70号) 《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7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城市公交(含农村客运)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十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71号) 《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城市公交(含农村客运)企业
8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班线、旅游包车企业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72号) 《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班线、旅游包车企业
9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十条;《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73号) 《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客运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10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涉路施工项目的行政检查 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17年11月第五次修正)第七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74号) 涉路施工申请企业
11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交通工程新建项目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75号) 交通工程新建项目单位
12 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对交通工程养护项目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76号) 交通工程养护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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