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营口市老边区地震应急预案》业经2025年8月4日第十九届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和2025年8月8日十四届区委第205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老边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和优化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地震灾害的工作机制,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等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2005〕11号)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 《营口市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或邻区发生地震,对我区造成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应急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应急工作应把地震灾害预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贯彻落实监测监控、预测预警措施,有效减少地震灾害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同时要将预防和应对相结合,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2)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应急工作应强化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理念,优先组织救助和疏散人员;要明确事件现场风险,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人身伤害。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应急工作中,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应讲求效率,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时,要应用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预防衍生灾害发生。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应急工作应强化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专家等资源的联动机制,建立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等及社会合作力量之间的协调机制,保障地震灾害处置效率。
(5)分级负责、积极应对
老边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局、老边区各镇(街)服从政府的统一领导,按地震灾害分级依法开展应急工作,组织老边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局、老边区各镇(街)的应急资源处置危及政府群众和财产的地震灾害,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政府以外单位在政府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地震灾害。
2地震灾害和响应分级
2.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M>7.0级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6.0≤M<7.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5.0≤M<6.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4.0≤M<5.0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I级、Ⅱ级、Ⅲ级、Ⅳ级。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或国务院统一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工作。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营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工作。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营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5)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2.3响应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灾区交通、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3组织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受灾地区镇(街)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地震灾害的指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3.1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区抗震救灾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行业监管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相关副区长、区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相关受灾地区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水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国网营口市老边区供电公司、区各通信部门、老边区各镇(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区消防大队迅速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5)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采取跨区抢险救灾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组成和职责
3.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不设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日常工作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履行。
3.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职责
(1)汇总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受灾地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的联系工作;
(3)督促、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措施;
(4)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协调镇(街)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现场抗震救灾的具体工作;
(7)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处置较大以上地震灾害。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震情、灾情上报工作,及时接收最新震情趋势消息;负责传达市、区领导的批示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负责会同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以及电力、供水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范和处置生产经营单位的次生灾害;监督、指导和协调地震灾害发生后安全生产工作,在震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监督检查;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全媒体发布相关科普知识,指导群众正确避险。密切关注相关舆情走向,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引导正面的舆论导向。必要时,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粮油和救灾物资调拨工作;组织协调油气管线抢修维护;收集人防工程灾害信息并及时上报,协调人防工程开展灾民安置等。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在校师生的地震安全,灾后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防震减灾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
区科学技术局:鼓励支持地震救援装备、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区民宗局:负责救灾过程中少数民族和宗教事务的协调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抗震救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及破坏抗震救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抗震救灾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处置因抗震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组织开展受灾困难群众救济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防震、抗震、救灾及震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落实灾后重建有关扶持资金,积极配合争取灾后重建上级专项资金,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全力组织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次生灾害防范;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科学考察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地震应急地图和震区基础图件制作、灾情信息收集工作。
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应对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对灾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或协调受灾地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组织或协调专家力量对灾区开展房屋性能快速鉴定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车辆的调运工作。提出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因地震造成的公路、桥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区水利局:迅速组织或协调抢险救灾力量,配合救灾队伍,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大坝等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农业生产设施受灾情况,帮助恢复灾区农业生产;指导做好因灾致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农业抗震救灾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按规定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震时区内的文物保护和震后的文物修复工作;负责收集和统计景区、人员滞留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游客疏散;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设备。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等,确保灾区饮水卫生;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的监管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募集救灾款物,上报上级红十字会争取救助款物;储备和管理救灾款物,兴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及时向灾区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动员具有相关技能的志愿者进行应急救护、应急救援、人道救助等工作;为受灾群众讲解应急救护、创伤包扎及逃生避险等相关知识。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地震救援预案,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配备救援器材装备,开展拉动演练;根据灾情和等级调派制度,向上级机关报告,请求跨区域增援;组织救援力量搜救被困群众和伤亡人员,抢救国家及人民财产,协助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受灾地区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国网营口市老边区供电公司:负责抗震救灾用电的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区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与园区内企业保持联系,掌握企业地震受灾情况,配合各镇(街)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抢险及时并将抗震救灾进展汇报至区防办。
区各通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电信运营企业的抗震救灾安全,为抗震救灾指挥调度提供畅通的通信网络;负责本企业被地震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的修复,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条件。
各镇(街)政府: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发生时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收集汇总辖区内灾害信息、受损情况并上报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代的其他各项工作。
3.4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或指派相关人员担任。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害监测与防控组、医疗防疫组、救助安置组、交通保障组、基础设施要素保障组、治安维稳组、物资保障与救灾捐赠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灾情灾损和安全评估组11个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灾需要,适时启动相关职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4)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后,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等组成。
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指导协调受灾镇(街)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舆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搭建;负责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
(2)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国网营口市老边区供电公司、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等组成。
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组织各方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清理灾区现场。
(3)灾害监测与防控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组成。
负责地震监测、震情速报、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负责开展灾区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检查与防控;负责灾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森林火灾等排查与监测,并针对引发的次生灾害开展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河流、水库、海洋监测和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和防控,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做好灾区环境预警;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
(4)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武装部、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等组成。
负责指导受灾地区镇(街)政府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做好人畜共患疾病防控;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救助安置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等组成。
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少数民族、宗教团体)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群众安置点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组织调集、接收、发放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组织开展受灾困难群众救济救助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
(6)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等组成。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维护交通秩序,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空中管制;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各类交通抢险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7)基础设施要素保障组组长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市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局、国网营口市老边区供电公司、区各通信部门、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等组成。
负责组织或协调专业企业及产权单位抢修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除危险工作;负责各类抢修队伍协调工作。
(8)治安维稳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武装部、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等组成。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维稳工作,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涉震和涉抢险救灾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侦查,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灾区指挥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监狱、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物资保障与救灾捐赠组。组长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等组成。
负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物资,指导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结合避难场所的配置落实物资临时仓储点,保障灾区物资供应;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秩序;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群众生活等物资保障;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各通信部门、区公安分局、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等组成。
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灾情灾损和安全评估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受灾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府等组成。
负责灾情统计并及时报综合协调组;负责灾情评估和灾损统计;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灾区地震烈度调查,跟踪反馈烈度调查进展情况;负责指导灾区对非倒损房屋进行安全评估鉴定;负责灾区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性鉴定;负责外援安全鉴定、定损评估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增加或减少相应工作组。
4响应流程及内容
4.1第一阶段启动应急响应(震后0-4小时)
(1)地震发生后(10分钟-30分钟),区应急局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三要素,启动灾情速报网核查灾情。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建议,按照领导指示要求,组织消防救援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市应急局,寻求震情趋势意见。震后30分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加强灾区震情监测,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通报。
(3)受灾地区镇(街)政府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从震后开始,持续收集灾情,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灭灾,提出救灾需求,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应急局。
(4)震后第一时间(1小时),区应急局通知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召开指挥部会议,区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派相关领导)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判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宣布启动相应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媒体,一般地震灾害发生时,震后1小时内立即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新闻通稿形成后,对外发布前,第一时间报区委、区政府审核。较大、重大、特大地震灾害发生时,及时转发上级部门的信息简报。当通信受阻时,应同受灾地区镇(街)政府以走访或其他方式,及时将地震信息动态传递下去。
(6)视灾情情况,指挥长或指派相关领导靠前指挥,与受灾严重镇(街)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建联合指挥部,区指挥部派遣相应工作组迅速到位,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下沉到灾区一线,现场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7)受灾地区镇(街)政府组织党员、干部发挥先锋骨干作用,带领、组织当地力量和群众自救互救、受灾群众转移等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4.2第二阶段集中开展抢险救援(震后4-72小时)
(8)抢险救援组组织和协调区武装部、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迅速进入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应急抢险等工作,并根据受灾区域、受损状况,调度各方救援力量支援。
(9)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同抢险救援组要与搜救队伍同步进入现场,组织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遗体,组织对危重伤员的转移救治。医疗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消杀,在群众安置点搭建临时医疗点。
(10)群众安置组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治安维稳组加强治安防控,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11)交通运输组加强道路抢通保畅工作,对震中区域或预判的重灾区主要道路立即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12)灾害监测与防控组加强灾情监测与研判,调查受灾地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风险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
(13)综合协调组、灾情灾损和安全评估组持续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和及时上报。各工作组、受灾地区镇(街)政府按职能职责定时收集灾情信息,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向综合协调组报告。综合协调组按要求形成书面情况,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上报灾情最新情况。
(14)物资保障与救灾捐赠组,加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和调运,做好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利用;做好统筹接收和物资管理,建立物资临时贮存点,并及时配发。
(15)基础设施要素保障组强化“五断”应急保障,重点保障前方指挥部、孤岛村通讯、电力、道路的恢复,做好救援队伍、群众临时安置点应急用电、用水、通讯、成品油等要素保障,以及灾区供水、通信、供气、广播电视等抢修恢复保障。
(16)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一般在震后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救援情况,组织相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3第三阶段开始恢复生产生活(震后3-7天)
(17)召开区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18)以专业消防救援力量为主,继续开展重灾区域人员搜救和排查工作。
(19)继续做好伤员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严防大灾后出现疫情。
(20)灾情灾损和安全评估组组织社会专业力量对灾区受损房屋进行建筑物安全评估,学校、医院及公共基础设施开展安全鉴定,进行修复加固。
(21)水利、道路、供电、通信、供排水等生命线工程恢复运行全面启动,保障灾区群众基本安置工作的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开始进行除险加固。
(22)灾情灾损和安全评估组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的调查、检查和评估工作。
(23)群众安置组对临时安置点的受灾群众分类进行安置,根据房屋鉴定结果,逐步将受灾群众向室内转移;制定安置扶持政策,对不能回去居住的群众,鼓励投亲靠友,依政策给予救济补助。
(24)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持续开展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
4.4第四阶段应急响应结束(震后7天)
(25)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以及交通、电力、通信、供水和供气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当地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26)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过渡性安置;抓紧被救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消杀工作;全面开展灾损评估、调查、统计、上报;加快基础设施恢复和商贸流通,抓好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生产恢复,帮助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等,逐步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5恢复重建
5.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辽宁省和营口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营口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2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恢复重建组牵头,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危险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对武装部、民兵连、“五断”抢修专用队伍进行专业性培训,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充分发挥社会救援机构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指挥平台保障
做好抗震救灾信息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更新工作,不断完善区抗震救灾指挥平台系统建设,有效实现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及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传输。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区应急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储备,负责统一安排社会救援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社会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6.4避难场所保障
进一步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供公共场所、家庭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6.5基础设施保障
出现“五断”等极端情况时,要及时上报,相应各主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分析研判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及方案,组织宣传、广播电视、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随即依照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有序恢复,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要定期排查通信设施和线路,消除地震安全隐患,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地震应急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公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疏散。供电公司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做好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准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6.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8社会动员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区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镇(街)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区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6.9培训与演练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抄送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统一汇编。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老边区抗震救灾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营边政办发﹝2020﹞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