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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7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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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老边区政府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现场核查与档案审核相结合方式,对老边区委、区政府承担的第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应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基本解决到位,人民群众对环境信访办理工作满意度得到逐步提升。

三、完成情况

1.持续推动建立健全群众环境举报问题办理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严格执行《营口市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营口市生态环境信访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营口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实施方案》、《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程序(试行)》及《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老边区的63件(含1件协办)信访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在老边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3.制定了老边区中央第二轮督察整改任务分解表,领导包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案件能够及时整改到位。

4.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信访问题实施“回头看”现场核查制度,多次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案件整改到位,不复发。

5.案件查办过程中,未发现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问题。

四、验收结论

该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基本符合验收参考标准。原则通过,对该项任务长期坚持,定期复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 8 月22 日至2025年9月4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17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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