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承担的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网格值守制度,2021年年初更新责任联络网格清单,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各级政府积极落实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夯实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并成立巡查组,严密组织日常巡查。严防田间、垄沟、地头、果园、苗圃的秸秆、杂草和枯枝败叶焚烧。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市级督导巡查,强化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机场及主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管。
二是利用多种科技手段助力秸秆禁烧管控,卫星平台推送+无人机巡查+高空视频24小时监控+现场全域巡查,实现了“空中巡查+地面巡查+高空视频监控”,做到了“人防+技防”,及时制止并扑灭火点。
三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印发实施了《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营口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营蓝天办发(2021)84号)要求县区政府认真落实秸秆责任制,严格遵循工作部署,着力压实责任,高质量地有序推进管控工作,高质量抓好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紧盯国家卫星平台,对平台推送的火点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核实情况,并加强秸秆焚烧管控责任追究,严格做到“有烟必查、查证必究,究必有果”,依据辽宁省秸秆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021年较2020年同期火点数有所下降:2021年全年全地区共通报批评37人、批评教育2人。
四是多措并举,通过二微一端、传统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在营口市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我市出台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通告。秸秆禁烧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同时对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违法焚烧行为法律责任、举报电话设立情况进行了通告并加强宣传引导公众,重要信息发布在全市禁烧微信群。各县区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镇街及村通过大喇叭秸秆禁烧宣传车、张贴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通过严格落实秸秆禁燃管控责任,利用科技手段监测监控,发现火点及时有效处理和强化督导巡查,减少了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各相关县(市)区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 8 月 15 日至2025年8 月28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17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