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老边区承担的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市未收储、未出让及待建裸露地面未纳入整治工作范畴。
二、整改目标
将辖区内未收储、未出让及待建裸露地面进行全面整治,抑制扬尘现象。
三、完成情况
一是建立台账。根据《关于印发<营口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计划>的通知》(营蓝天办发(2021)80号),全市未收储、未出让及待建裸露地块涉及54块,其中:老边区9个地块(其中1个地块已纳入矿山整治,老边区政府已出具情况说明)。
二是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计划>的通知》(营蓝天办发(2021)80号)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完成了年度裸露土地整治任务。
三是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采取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裸土复绿、开发建设等有效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我局采取电话通知、函告以及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地核查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加快落实裸露土地整治措施,推进裸露土地任务整改。
截至目前,我市54块裸露土地整改任务已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全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 4 月 21 日至2025年 5 月 6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老边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 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