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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边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

发布时间: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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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营口市老边区宇丽服装厂行政处罚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处罚相对人名称  营口市老边区宇丽服装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11MA10PR**** 

投资人  孙丽丽

文书号  营边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1 15:21

处罚内容  给予营口市老边区宇丽服装厂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事由 2025年3月16日,老边区营东新城公安派出所在对辖区营口市老边区宇丽服装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疏散通道被缝纫机、衣物、 纸盒箱等物品占用,不具备人员疏散功能。2025年3月27日营东新城公安派出所对该单位复查,该单位隐患问题未整改。2025年3月27日营东新城公安派出所依据《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第九条相关规定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移交给我大队。2025年3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刘长江、王世阳对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二层疏散通道被 缝纫机、衣物、纸盒箱等物品占用,不具备人员疏散功能。营口市老边区宇丽服装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  营口市老边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数据来源  营口市老边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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