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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水利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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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

办公地址: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东配楼5楼

邮政编码:115005

办公电话:0417-3862602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赖文凯 

职    务:老边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417-3862602

办公地址: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东配楼5楼

领导分工:负责党组的党建、党风廉政工作,主持区水利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赖文凯,男,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姓名:边育竹 

职    务:老边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电话:0417-3862602

办公地址: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东配楼5楼

领导分工:负责人事、财务、办公室、工会、党建、河长办等工作。

个人简历:边育竹,女,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士学位,现任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为了规范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中央对水利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营口市老边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工作职责划入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老边区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制定本地区的饮用水监测计划和方案,确保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饮用水监测与水务公司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等工作的衔接。负责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对检测结果进行参数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开展动态监测。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等。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裁决水事纠纷,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和质量监管,按照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编制全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报批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六条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营口市老边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营口市老边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中共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党组决定,报中共营口市老边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专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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