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辽阳石化公司﹣营口鲅鱼圈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营政土字(2024)7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农用地0.0436公顷(含耕地0.04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03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0.0436公顷,作为辽阳石化公司﹣营口鲅鱼圈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涉及用途
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供地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四、认真监督用地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本批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六、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