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概况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区审计事务中心: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本单位制定了《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老边区审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国家和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省、市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区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是单户录入,属于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和营口市老边区审计事务中心两个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2025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34.6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6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4.6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31.04万元;
2.项目支出3.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3.6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246.69万元,增加12.0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3人退休,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共1个,涉及资金3.6万元。审计专项业务经费3.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2万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35万元,本年与上年“三公”经费持平,没有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与上年都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年与上年都没有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本年与上年都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金额
项目
2024年 2025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35 2.3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3.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
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
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
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