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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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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建议并组织指导实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老边区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制定本地区的饮用水监测计划和方案,确保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饮用水监测与水务公司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等工作的衔接。负责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对检测结果进行参数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开展动态监测。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等。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裁决水事纠纷,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和质量监管,按照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编制全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报批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纳入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单位包括:1、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

2、营口市老边区水利事务中心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156.5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6.5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156.5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24.74万元;

2.项目支出1131.8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1131.84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156.5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新成立单位。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需列出所有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3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7.35万元,比上年增加17.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35万元比上年增加17.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17.35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3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7.3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1131.8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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