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边住建〔2025〕19号),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局财务科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房屋征收、中长期规划行业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及具体实施。
(二)依法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房屋征收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房屋征收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动态核查工作及从业人员个人专业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行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屋征收拟订方案的审定及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论证工作,负责廉租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提出与建设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管,负责全区房改工作。
(四)根据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监督检查全区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
(五)参与拟订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组织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负责由政府出资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确权。
(七)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施工企业规费记取标准管理,负责地区建设企业社会保险金的征缴和拨付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工程的测量服务。
(九)承担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区内集中供热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区内供熱经营活动;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城市燃气、城市供热、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图)审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建材产品、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工作。
(十一)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8497.2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97.2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497.2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268.75万元;
2.项目支出14228.4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9个,涉及资金14228.47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8766.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需列出所有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55.12万元,比上年减少5.47万元,下降1.5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5.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355.12万元,比上年减少5.47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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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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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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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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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60.59 |
35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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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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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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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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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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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360.59 |
355.12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9个,涉及资金14228.4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