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截至2024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区第十九届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边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营边政发〔2023〕2号)文件予以废止。
解读单位: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莹
联系电话:0417-386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