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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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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截至2024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区第十九届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边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营边政发〔2023〕2号)文件予以废止。

 

解读单位: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莹

联系电话:0417-386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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