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新闻传媒中心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经济)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经济)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研究拟定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新导向。制定年度或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宣传口径和执行计划,并负责检查宣传质量和宣传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五、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清单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七、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区域内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与文物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监管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广播电视领域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完成区教文体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1.8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1.8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61.8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5.86万元(人员经费53.72万元,公用经费2.14万元);项目支出5.9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二、行政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运行经费预算4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同。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营口市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