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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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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本单位制定了《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正文内容: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市委对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研究制定贯彻党中央、省党委和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4)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5)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区纪委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队伍;

(6)协调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政法宣传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

(8)指导和支持区党委政法委开展工作。

(9)完成区党委政法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2025年部门预算一级预算单位。下设2个单位:

1、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

2、营口市老边区社会治理中心。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461.1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1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61.1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21.32万元;

 

2.项目支出139.8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139.84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337.18万元,增加123.9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营口市老边区社会治理中心在职人员增加8人,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营口市老边区社会治理中心2025年成立综治大厅,增加项目支出。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共4个,涉及资金139.84万元。

1、政法专项工作经费,19.12万元。

2、扫黑除恶业务经费,50万元。

3、政法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

4、社会治理综合中心服务工作经费,55.7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2万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35万元,本年与上年安排“三公”经费持平,没有发生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与上年都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年与上年都没有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本年与上年安排“三公”经费持平,没有发生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金额

 

项目

 

 

2024年 2025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35 2.3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139.8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

 

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0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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