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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发布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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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大项)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业务名称

(子项)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事项编码

11210811MB0N8908594210100648049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

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

时限

1工作日

审批依据

《食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数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权限划分

县区级

受理机构

老边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老边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是否收费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报条件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5年8月31日)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

要求

申报材料清单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容缺受理承诺书;

材料收集审核要点

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裁量标准

定期检验及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为5年。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公示

营口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查询电话:0417-3866152/3866126 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

窗口查询地址: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老边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

网上查询地址:营口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东门老边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17-3866152/3866126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1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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