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单位/个人): 老边街道办事处宁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 老边区宁园街消防里 法定代表人: 李华 性别: 女 民族: 汉 电话: 1504270**** 身份证号码21081119730420****
本机关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你单位工作人员张伟(21081119670329****)未取得处方权,为患者开具药品处方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之规定,现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营口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十七项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营口市老边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营口市老边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员签名 营口市老边区卫生健康局
年 月 日
我于 年 月 日 收到本决定书,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