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好“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深化“人防+技防”措施,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2024年度老边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营口市老边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关于印发营口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老边区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一处,隐患点名称为营口市老边区石灰窑五棺山滑坡,2021年经省厅委派的作业单位现场核实,未发现该隐患点目前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现已将此隐患点进行核销。目前,老边区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统计标准,2023年全区无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降水预测
根据营口市气象局2024年气候趋势预测:
2024年春季(3~5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96.4毫米,较常年同期(98.6毫米)略偏少。
2024年夏季(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446~481毫米,较常年同期(357~384毫米)偏多2~3成,季节内降水阶段性特征变化明显,初夏(6月)降水偏少,盛夏(7~8月)降水偏多。今年夏季影响我市台风为1~2个,接近常年(0.8个),可能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影响我市。
2024年秋季(9-11月)
重点防范期在主汛期(6-8月)特别是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及秋汛、短时强降雨时段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活动全建设周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老边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域主要在柳树镇石灰村五棺山附近区域及大平山附近区域,易造成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是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治过程中既要重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防范,又要兼顾对其它易发区段(主要是各建筑施工工地)的防范,做到点面结合。同时针对不同区段、不同灾种、不同的威胁对象,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 自然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我区柳树镇石灰村、东大平山村、西大平山村为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五棺山部分山体破损较严重,易发生崩塌,滑坡,将对周边企业及人员造成威胁。
2. 人为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1)重要交通沿线,水利工程项目切坡引发边坡崩塌、滑坡为重点的防治区域。全区国道、省道等各级公路沿线。
(2)我区近年矿山闭坑较多,因此这些矿山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将减弱,主要以防范矿山集中开采区人类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为重点的区域。滥采乱挖造成的深坑、陡坡等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重点监视、防治区域。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开挖边坡、削坡过陡过高、强烈的机械振动或人工爆破均可诱发滑坡和崩塌,应注意防范。
3.地质灾害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营地等人口密集区域,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新兴行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均属于重点防范对象。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台风暴雨和局地暴雨是自然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在这一时段内集中强降雨和连续降雨,都有可能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每年7~8月是我区地质灾害高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
2024年度,汛期7~8月仍为年度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对于5月、6月、9月、10月等非地质灾害高发期要加强对强降雨过程时段或小时强降雨过程时段的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防灾责任,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县、乡、村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我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由区政府批准后由我局印发并报送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与自然地质体作用有关,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应当认定为地质灾害或次生地质灾害。按照本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行业优势,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灾合力。同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同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履职尽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三)推进风险调查成果应用,扎实开展隐患风险排查
根据最新的风险调查成果,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相关要求,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汛前、汛中和汛后,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隐患风险排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农村房屋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入库,落实防灾预案和防范措施,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
(四)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围绕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由“隐患点”向“隐患点+风险区”转变的需求,探索“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将总结试点地区成熟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尝试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监测预警,努力提升技防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将经风险调查更新后的地质灾害点全部纳入到群测群防体系中,汛前逐一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人等信息,动态监管群测群防建设,开展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和配备简易监测设备,同时推广“辽宁地灾查询”“辽宁地灾防治”软件及“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微信公众号的使用,使群测群防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预警信息,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
推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适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新要求,统筹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常规和短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探索建立市级“常规预警+实时预警”综合预报平台,进一步加大预警网格密度,提高预警时长,加密预警频次,提升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提升预警能力。
完善自然资源与水利、气象部门调查、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共享,提高灾前预警时限和精度,提升防灾预判能力。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防灾一线,科学指导防灾避险。
(二)强化预警响应,开展避险转移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区实际,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建立并申请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响应。在降雨来临前、发现成灾迹象及风险研判不清时,坚决果断地提前指导镇(街)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妥善安置,做到应转早转、应撤尽撤,确保不漏一点一区、一户一人。地方政府要加强撤离人员管控,做到“不安全,不返回”,严防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伤亡,坚决防止出现工作死角。
预警响应级别依据预警等级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指导镇(街)和村(社区)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避险转移检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镇(街)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避免撤离人员私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地方政府提供的转移安置人员信息及“一表两卡”内容,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转移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解除后,由群测群防员或巡查员对隐患点或风险区进行现场排查,确定是否具备返回条件。现场条件复杂,难以确定能否返回的,可以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或专家给出技术咨询意见,帮助基层科学、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
(三)增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技术支撑
一旦发生灾(险)情,区政府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坚决避免出现二次人员伤亡。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市级突发地质灾害的现场应急调查、上报和报告编制等技术支撑工作。将营口市分为大石桥市、盖州市、其他地区共3个片区,实行分片负责、专家驻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强降雨期间深入到预警区域内雨量集中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四)及时补齐短板,细化汛期防灾工作
1.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
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要对重点防治区域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要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2.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各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安排好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人员不缺岗,通讯通畅。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要充分发挥我区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要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自然资源部门汛期值班电话(传真):0417-3259106,0417-3259111。
3.及时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一般在汛期7-8月份开展,可根据实际雨情提前或延后。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区域的地质灾害情况,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的精度。
4、灾情统计速报
各镇(街)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各镇(街)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本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领导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宣传和自救工作。
村级监测网由村长(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该村委会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进行地质灾害预警和自救的指导。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坚决避免出现二次人员伤亡。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同时可越级速报省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五)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1、宣传培训
重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6·25 土地日"等活动,向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知识问答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营造良好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汛前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髙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髙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2、地质灾害防治演练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的镇(街)、村委会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区域地质灾害特点,自然资源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水利、教文旅、交通运输、应急、住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