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老边区委、区政府承担的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
一、整改任务
营口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降低16.3%,未完成下
降18%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PM2.5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省要求目标。
三、完成情况
2021年,老边区完成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营口洪亮机械发展有限公司2家企业年度改造计划。完成9块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务。多部门联动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加强执法检查,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021年,老边区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市下达49微克/立方米的年度任务目标。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开展PM2.5治理工作,持续降低PM2.5浓度。
公示时间:2024年 7 月 29 日至2024年 8 月 2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老边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