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 营口老边凯派达矿选有限公司尾矿库
地址: 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北甸子村 邮政编码: 1150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英健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15940755399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年3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照设计的位置设置浮船泵站,设置的溢流设施未经安全论证等9项问题。 。
主要证据有:一、《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函》
二 、《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移送书》
三、《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一款、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停产停业处人民币柒万元(¥70,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按《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营口市老边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营口市老边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