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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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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原因等)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内产业规划、环评编制及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协调构建现代产业互联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

(2)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搭建园区内工业企业研发平台、质量检测平台、人才平台等平台建设,为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协调推动企业融入国内外市场进行交流与合作。

(3)负责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立项指导、协调调度等全过程服务。

(4)负责为园区内工业企业在结构调整、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政策性建议。

(5)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为企业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并协调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

(6)配合相关部门为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招商引资工作,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帮助指导和精准服务。

(7)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营口市老边区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设置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群纪检室、企业服务室、项目发展室、规划建设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纳入营口市老边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老边区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59.3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9.3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859.3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39.1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5.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7万元);项目支出620.2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2.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老边区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汽保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资金620.2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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