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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度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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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新时代营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程。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区党史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征集、整理、编纂出版老边地方党史和重要历史文献,编辑出版地方志、年鉴等党史地情资料,发挥资政鉴今育人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市提供服务。

(4)负责组织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5)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党史教育基地;负责区党史部门涉及地方党史题材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纪念场馆展览内容的审核工作。

(6)负责组织全区党史研究和地方志、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指导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7)负责党史期刊编辑出版和新媒体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8)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暂无内设机构。2023年3月设立,是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是单户录入,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2.9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2.9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42.9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2.9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1.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二、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委党史研究室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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