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预算报表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4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4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高新科技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高新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高新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协调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实施资本运作、兼并破产,做好职工安置等项工作;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营中省直企业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资产管理,依据规则公开公正盘活和处置资产,加强收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相关经济扶持政策;指导和协调中小微企业改革与发展及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发展。
(十)拟订全区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经济运行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提供综合性服务。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二)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外)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产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负责国防科技产品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盐业、食品、包装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及产品节能指标的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区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委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区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管理部分中省市直驻营工业企业党委班子;负责区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培训以及群团工作;负责区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企业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负责区直工业和信息产业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区直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党务.综合办公室;
2、工业经济运行科;
3、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
4、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科;
5、投资规划科技科;
6、企业改革协调指导科;
7、军民融合轻工医药装备制造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纳入2024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1.0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1.0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1.04元。包括:基本支出130.4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2万元);项目支出0.5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减少69.22万元。主要为项目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经费预算1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0万元无增减,其中公务招待费比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 “三公”经费无增加减少的原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老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