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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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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办

负责机关党建、宣传、纪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妇联、工会、团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各项指示、决定,组织安排党组、支部各种会议和社区重要活动;组织落实上级领导部门通知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党组决议、决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讲话等各类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党组及党组各部门以党组名义发出公文的处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环保审批科   

负责投资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经济和信息化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本领域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市政审批科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市政建设、人民防空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受本领域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设工程审批科

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受本领域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场服务审批科

负责市场准入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本领域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进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食药审批科

负责食品药品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本领域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进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卫计审批科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本领域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进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事务审批科

负责交通运输、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服务业、档案等社会事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本领域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进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涉农事务审批科

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农业机械、海洋渔业等涉农事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与审批业务关联部门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本领域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进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无差别综合受理科

负责进驻到审批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审改科

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工作。负责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一网通办”改革工作,推进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应用。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机构建设。负责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人员考核和指导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公开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实现动态调整。负责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订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负责推动相互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一次申请一次办结,推行全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

(十三)12345诉求科

负责营商环境建设(项目管家、政府失信、企业诉求等)负责分派、审核、办理、协调、跟踪督办12345服务热线上群众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评议政风行风,收集和分析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负责受理12345服务热线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受理协调解决人民网区委书记留言板、区长信箱等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全区政府部门及各镇、街和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十四)大数据管理科

负责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相关衍生产业发展、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各科室、审批大厅窗口自动化办公设备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定期组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进行审批系统知识更新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档案管理科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局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以及对档案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管理行政审批局各种业务科室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接收行政审批局业务科室的档案资料整理、保管、查询、借阅、开发利用,负责受理办事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正常档案查询等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切实做好档案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保持档案室整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技术审查和现场勘察科

负责与行政审批职能行使相关的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公告、集中审图、联合评估、中介管理等技术审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和实施工作;负责提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处理法律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档案评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财务科

. 负责单位日常财务核算,工资福利发放、票据管理、纳税申报、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财务科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系统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推动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财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按时向局领导汇报财务状况,提出财务评价和运行建议;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单位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资产清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负责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负责单位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福利、职称、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办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录用、任免、奖惩、考核、培训、因公出国(境)政审等手续;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或续签,以及职务任免、调配、解聘、离退休的申请报批手续;负责整理归纳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人力资源状况的统计、调整、查询等工作;按照组织部和人事局规定及时办理社保、医保等相关费用的申报及费用缴纳事宜;负责人事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工资年报、工资水平调查的报表等);事业单位工资库系统管理,工作人员的涨薪,调转,工资库入录及离退休办理;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职务晋升及职称聘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内设19个内设机构,1个分支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2.7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2.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2.7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11.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5.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7万元);项目支出1.0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为行政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2.35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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