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住建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住建局2024年行政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五、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住建局2024年行政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房屋征收、中长期规划行业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及具体实施。
(二)依法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房屋征收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房屋征收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动态核查工作及从业人员个人专业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行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屋征收拟订方案的审定及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论证工作,负责廉租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提出与建设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管,负责全区房改工作。
(四)根据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监督检查全区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
(五)参与拟订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组织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负责由政府出资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确权。
(七)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施工企业规费记取标准管理,负责地区建设企业社会保险金的征缴和拨付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工程的测量服务。
(九)承担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区内集中供热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区内供热经营活动;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城市燃气、城市供热、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图)审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建材产品、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工作。
(十一)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营口市老边区住建局是2024年行政部门预算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住建局2024年行政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住建局2024年行政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老边区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728.8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728.8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56.1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万元);项目支出4272.6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住建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营口市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比2023年增加4.7万元,原因是增加2台公务车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老边区住建局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老边区住建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4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