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专项计划;
(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四)拟定全区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
(五)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全区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开展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
(八)负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定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动员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及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负责全区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工作等32项工作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综合办公室、信用科、农业科、高技术科、成本调查监审中心、价费科、综合科、公共资源管理科、油气管道保护科、工业科。
第二部分 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87.1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87.1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96.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9.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4万元);项目支出990.5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运行经费预算1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 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