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2023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全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负责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区政府投资城市建设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组织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
(三)负责委托房屋征收与补偿,并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监督。
(四)受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五)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督查并提供相关服务。
(六)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文明施工及行业相关统计工作。
(七)负责商品房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楼盘表、新建商品房销售、预售资金、商品房合同网签、商品房现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抵押、租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办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核查和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
(八)负责制定城市物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测、指导、监督工作。
(九)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
(十)负责协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工作;协调处理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方面维修服务、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供暖、燃气、排水、污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并参与其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备案、提供、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房屋分配管理、租金费用收缴、维修等工作。
(十四)负责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埋设杆线和挖掘占用损坏城市公用设施的行为实施监察管理。
(十五)负责园林绿化、景观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区及道路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市政工程测量和水利工程测量。
(十八)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综合管理、执行有关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燃气项目的施工审查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对燃气供应单位运行管理监督;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燃气行业的综合统计;协助对燃气事故的抢修和调查处理。
(十九)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城镇“厕所革命”工作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是纳入老边区财政局部门预算二级预算单位。
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内设机构14个、分支机构9个:
(一)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党群工作办公室
3.人事办公室
4.财务办公室
5.法规、信访办公室
6.征收管理办公室
7.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8.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
9.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
10.规划测量综合办公室
11.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
1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
13.燃气管理办公室
14.村镇建设办公室
(二)分支机构
1.物业管理服务分中心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所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所
4.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分中心
5.房屋征收管理服务分中心
6.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分中心
7.园林管理服务分中心
8.房产管理服务分中心
9.规划设计服务分中心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001.8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001.84万元。
(二)支出预算5001.8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707.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66.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1.73万元);项目支出1294.00万元。
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有所减少,主要响应国家号召缩减相关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运行经费预算174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营口市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55.89万元,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有所增加,原因是有新增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5.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55.8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办公设备0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