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业新机具的选型、引进、研(改)制、试验、应用、推广农机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事故责任的认定、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驾驶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和复训农业机械维修、保养、维护的实际操作技能等相关培训。
(二)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区海洋渔业规划,管理海域日常巡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产技术推广及水产苗种、成品质量监督管理、检测工作。
(三)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产权、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农村财务审计。
(四)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立项、申报和计划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库移民工作进行监督检测,并组织移民工程的施工竣工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农村能源项目的实施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承担区农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营口市老边区植物保护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党群(工会)工作办公室
3.财务室
4.人事管理办公室
5.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6.海洋渔业管理办公室
7.中国海监老边大队
8.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农业产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9.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10.农业综合开发与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二级预算单位,其预算单位构成为:
1.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70.6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70.6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70.6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858.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58.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55万元);项目支出412.4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8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与2023年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