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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 营自然资边分听告字[2023]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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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城镇老边村村民委员会:

被征地相关权利人:

我分局依法拟定征收你村集体土地做出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你单位)对土地补偿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为实施营口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72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老边区人民政府已按照正在履行上报程序的新区片地价标准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边城镇老边村在老边区三类区片内,实际征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每亩土地5万元)。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本次听证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

特此告知。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

二 O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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