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边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3批次实施规划报批拟征收边城镇老边村集体土地1.72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老边区人民政府已按照正在履行上报程序的新区片地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营口市老边区营大路南侧,现营口市明星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南侧,边城镇老边村区域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
本次申请该村用地总面积1.7244公顷,其中养殖坑塘1.0484公顷,农村道路0.0570公顷,未利用地0.619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
被征地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类别 |
区片价格 万元/公顷 |
实际补偿 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总计 万元 |
边城镇 老边村 |
农用地 |
1.1054 |
Ⅲ |
67.5 |
75 |
82.905 |
129.33 |
未利用地 |
0.6190 |
Ⅲ |
54 |
75 |
46.425 |
五、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590号令)执行,该征收区域已纳入政府征收计划,资金已足额到位。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安置方式:
本批次征地未涉及该村耕地,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25日《关于建设用地报批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复函》,本批次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2.社会保障:
我区已经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依据2017年12月25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用地报批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复函》的意见,此次征地不涉及耕地,不需要营口市社保审核。2019年8月20日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用地报批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复函》的意见,不涉及耕地不需要审核。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次征收补偿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次补偿安置方案。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无异议,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办理补偿登记。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止。
特此公告。
老边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