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范返贫风险,提升脱贫质量和成效,建立长期稳固脱贫减贫机制。按照省、市要求,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安全、高效的发挥效益,现报请区政府审定。
一、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到账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万元(营财指农〔2023〕282号)、省补助资金6万元(营财指农〔2023〕351号)、市补助资金33.94万元(营财指〔2023〕66号)、市补助资金60万元(营财指改〔2023〕459号),上级补助资金合计189.94万元。
二、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计划
现计划使用中央资金90万元、市资金60万元,合计150万元,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市资金30万元用于2023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94万元用于2023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区资金120511.09元作为扶贫产业大棚财产综合保险资金、市资金9.94万元作为购买防贫综合保险资金、市资金3万元作为“雨露计划”的补助资金、剩余27万元(省级衔接资金6万元及市级衔接资金21万元)作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资金。由于两笔资金额度较小,又没有年度新建产业项目可投入,计划暂将两笔款项合计27万元拨付至2020产业项目柳树镇东大平山产业园,用于生产需求,使用期限2年,如期间有新上产业项目需求,则可提前退出用于新上项目,使用期收益率6%。区农业农村局将协商各镇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安全。
三、预期任务及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已脱贫户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投入、优化机制、加强监督为抓手,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已脱贫人口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
四、资金使用要求
结合年度脱贫任务目标,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施范围,编制项目内容,落实使用要求,强化组织保障,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营口市老边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