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14时左右,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林昌第五郡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的建筑施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由区安监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作为技术组查勘现场形成技术报告。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昌建筑),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肆仟壹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法定代表人汤XX。公司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凭资质证经营);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施工;安装水暖、电气、钢结构、金属门窗;装饰装修;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经销商品混凝土;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经过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林昌第五郡建筑项目属于民用建筑,自2018年3月份开始施工建设。发生事故的部位为该项目12号楼一单元5楼南侧的卸料平台。12号楼设计共17层,施工项目部安排1名队长郑XX和1名工长汤XX来负责日常施工管理,施工人员包括瓦工和力工共18人;其中,队长郑XX负责12号楼的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管理和巡检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由工长汤XX负责。9月4日13时左右,工长汤XX安排工人具体工作(每天安排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当时12号楼主体建筑已经完成15层,砖体砌筑5层刚完成,5层只剩下清理工作,工长汤XX安排李XX去清理整个5层,安排其余人到16层干活。砖体砌筑所需要的砖是由塔吊(未吊运时,塔吊停在靠近卸料平台南侧的位置等待)将装砖的装载车吊到卸料平台,再由现场工人将砖搬运到指定位置,卸砖后的装载车再由塔吊将其从卸料平台吊到制定位置继续装砖,如此重复工作。12号楼5楼的卸料平台底部为自5层地面向外搭建的长4m,宽1.9m的平面,延伸方向与外墙垂直,在平台边缘位置设有高920mm的护栏。工长汤XX安排完工作后,李XX在5层进行清理工作,工作时安全保护用品佩戴齐全,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工作中李XX将剩余的砖及废料装在装载车上并推至卸料平台南部边缘,准备将装载车挂在停止的吊钩上,为了工作方便,李XX将安全绳绑在自己身上,没有将安全绳的另一端绑在固定位置;在试图将运载车挂在吊钩的过程中失去平衡,不慎由平台掉落至12号楼南侧的施工道路上。当时在34号楼(34号楼位于12号楼南侧对面)1楼楼内的郭XX(营口山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长)正在监督工人进行喷淋消防的相关工作,听到北侧施工道路有“咣”的一声,郭XX立即跑到楼外,看到有人倒在地上,他第一时间赶到伤者身边,观察伤者伤势,同时赶过来的万昌建筑施工工人立即打电话上报事故情况,接到消息后施工现场的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确认伤者是李XX并立即拨打了120,李XX当时处于昏迷状态,头朝西,脚朝东,脸朝北侧卧在南侧施工道路上,身上带着安全帽和安全绳(安全绳绑在自己身上未使用),后脑勺耳后有出血。120到现场后,将李XX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及专家组技术认定,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的施工人员李XX,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不加以使用,致使其从5楼卸料平台掉落至地面,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和教育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防范事故能力差,自我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及时发现现场的作业人员的不当行为并及时阻止其改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李XX,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的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不加以使用,致使其从5楼卸料平台掉落至地面,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其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该起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严XX,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没有妥善管理好林昌第五郡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建议由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依规处理。
(四)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和教育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防范事故能力差,自我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及时发现现场的作业人员的不当行为并及时阻止其改正,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严禁从业人员在生产工程中存在违章行为,让其充分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救援措施。
(三)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合理组织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营口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层层防范、分口把守,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