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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营口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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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二)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防灾责任,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三)开展汛期督导工作,深化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提升地灾防治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落实“灾害(孕灾)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办法,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六)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五、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监测预警,努力提升技防水平

(二)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技术支撑

(三)及时补齐短板,细化汛期防灾工作

(四)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好“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深化“人防+技防”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202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2021〕6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截止2023年,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71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其中泥石流122处,崩塌42处,滑坡6处,地面塌陷1处。按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划分,中型5处,小型166处。共威胁人口3872人,潜在经济损失1.8428亿元。

(二)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

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统计标准,2022年全市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0起,无人员伤亡。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

根据营口市气象局2023年气候趋势预测,预计:

1.春季(3~5月)

全市平均降水量为96.4毫米,较常年同期(98.6毫米)略偏少。比2022年偏少14.2%。

2.夏季(6~8月)

全市平均降水量为446~481毫米,较常年同期(357~384毫米)偏多2~3成,季节内降水阶段性特征变化明显,初夏(6月)降水偏少,盛夏(7~8月)降水偏多。今年夏季影响我市台风为1~2各,接近常年(0.8个),可能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影响我市。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2023年度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空间分布与常年基本一致,全市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仍为泥石流、崩塌、滑坡。

综合2023年度气候、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人类工程活动等外界因素影响,大石桥市东部低山丘陵及盖州中东部、东南部、南部低山丘陵发生泥石流、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除上述地区外,我市其余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

预计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2022年持平,总体趋势仍与近年趋势相符,呈波动下降的趋势。预计2023年地质灾害人员伤亡情况基本与近年趋势相接近,总体仍然呈逐步减少的趋势。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为已划定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此外险情严重、灾害体变化显著、始终处于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是防范的重中之重。依据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确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如下。

1.自然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山地丘陵区,以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为重点的区域。包括:

我市东部、东南部低山丘陵区盖州市暖泉镇东南部、榜式堡镇、杨运镇、小石棚乡、什字街镇大部、卧龙泉镇和矿洞沟镇、大石桥市建一镇、黄土岭镇、周家镇东部、汤池镇东南部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中部、南部低山丘陵区盖州市徐屯镇、梁屯镇、双台镇、万福镇、什字街镇东部、九寨镇东南部、高屯镇大部、陈屯镇、暖泉镇西部、汤池镇大部、周家镇东部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为次重点防范区域。

2.人为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我市近年矿山闭坑较多,因此这些矿山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将减弱,但在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和官屯镇大岭矿山开采区、大石桥市官屯镇分水地区原金矿采区仍可能会发生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低山丘陵地区因工程活动切坡引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仍有可能发生。

3.重点地段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地质灾害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公路和铁路沿线,重点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1.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台风暴雨和局地暴雨是自然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在这一时段内集中强降雨和连续降雨,都有可能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每年7~8月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

2023年度,汛期7~8月仍为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

2.其它非地质灾害高发期,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根据气象资料,近年极端降雨天气频发,2022年我市汛期降水较往年偏多,而且降雨分布不均。6月-7月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多2成,其中大石桥偏多5成,盖州和营口开发区(熊岳)偏多1~2成。9月份遭遇2022年第12号台风“梅花”袭击,此次降水过程持续时间长,累计雨量大,但雨势较为平缓,没有出现大的灾情。对于5月、6月、9月、10月等非地质灾害高发期要加强对强降雨过程时段或小时强降雨过程时段的防范。

3.在初春冰雪冻融季节,因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

4.以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全年均有可能发生,需密切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防灾责任,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县、乡、村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制定本辖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与自然地质体作用有关,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崩滑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应当认定为地质灾害或次生地质灾害。按照本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行业优势,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灾合力。同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同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履职尽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三)开展汛期督导工作,深化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制定营口市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方案。对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设置、技术支撑单位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情况、“一表两卡”发放情况、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展情况、汛期值班值守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提升地灾防治工作信息化水平

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建立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管理系统,包括地灾项目管理,地灾风险调查成果查询,地灾监测预警三个平台。通过平台运用,提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了“地灾点+孕灾点”、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与卫星遥感影像叠加,提高了可视性,实用性。风险研判模块可以辅助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研判时间和准确性。

(五)落实“灾害(孕灾)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办法,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试行开展“灾害(孕灾)点+风险区”的点、面双控管理,综合考虑地质、地形、诱发因素、承灾体等,划定风险防范区,构建灾害(孕灾)点监测管理和风险区区域化专职管理。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将落实好灾害(孕灾)点和风险区巡排查新模式。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将灾害(孕灾)点和风险区等纳入风险数据库管理,汛后,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巡查结果,对灾害(孕灾)点及风险区信息进行及时反馈。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等领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评估成果运用与监管。

(六)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我市在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为盖州市榜式堡镇石门西村泥石流项目治理。该项目设计已于2022年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2023年,3月进场施工。作为省级资金补助项目,盖州市政府应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按期完工,使项目能够尽早有效发挥防灾减灾功效。

五、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监测预警,努力提升技防水平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将经风险调查更新后各市县的地质灾害点全部纳入到群测群防体系中,汛前逐一完善地质灾害点的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人等信息,动态监管群测群防建设,开展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和配备简易监测设备,同时推广“辽宁地灾查询”、“辽宁地灾防治”手机APP软件及“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微信公众号的使用,使群测群防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预警信息,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

推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适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新要求,统筹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常规和短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探索建立市级“常规预警+实时预警”综合预报平台,进一步加大预警网格密度,提高预警时长,加密预警频次,提升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提升预警能力。

完善自然资源与水利、气象部门调查、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共享,提高灾前预警时限和精度,提升防灾预判能力。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防灾一线,科学指导防灾避险。

(二)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技术支撑

一旦发生灾(险)情,事发地政府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坚决避免出现二次人员伤亡。市县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由各县(市)、区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应该给予现场指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技术支撑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顾问组,研究解决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重要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指导督促全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市级突发地质灾害的现场应急调查、上报和报告编制等技术支撑工作。将营口市分为大石桥市、盖州市、其他地区共3个片区,实行分片负责、专家驻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强降雨期间深入到预警区域内雨量集中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三)及时补齐短板,细化汛期防灾工作

1.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

各市、县(区)必须开展“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贯穿汛期始终,将排查重点放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密集区、重大基础设施及各类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重要领域,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空白、盲区。

2.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汛期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家驻守、专人值守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地质灾害信息。各级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市级汛期值班电话:0417-2665511(传真),2661105。

3.及时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6~9月份开展汛期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厅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并下发至预报范围内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灾情统计速报

汛期值班人员需每日统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如遇到强降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值班人员应汇总、统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巡查人员数量、发布预警信息次数及级别、值班值守人员数量、转移受威胁人员户数及人数等数据并速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营口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可越级速报自然资源部。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营口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同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

(四)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1.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政务公开周”和“6·25土地日”等向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知识问答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营造良好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汛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市级负责组织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级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2.地质灾害防治演练

各市县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科目的推演和演练。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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