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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发布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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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辽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3〕105号)、《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生产者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2023〕119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依据。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市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统筹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依据实际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区域内保持一致。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350元。

4.补贴资金发放。各县(市)区根据市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三、补贴结果: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各县(市)区要将全县(市)区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

四、咨询和监督渠道

1.咨询和举报电话:3873741;

2.咨询和举报地址:营口市营东大厦老边区农业农村局4楼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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