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对于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极端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民族丰富灿烂的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民间文学
(二)传统音乐
(三)传统舞蹈
(四)传统戏剧
(五)曲艺
(六)传统美术
(七)传统技艺
(八)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九)传统医药
(十)民俗
二、制定目标
通过名录的公布,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公布依据
根据《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同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主要内容
确定传统技艺类《天日晒盐法》、《营茶1861茉莉花荼制作技艺》、《六合拳》为老边区第三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