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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老边区2022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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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营口市老边区 2022年度第14 批次建设用地的

请示》(营政土字 (2022) 24 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老边区集体农用地4.0320公顷(含耕地1.5196公项)、未利用地 1.5962 公项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5.6282公顷,作方营口市实施规划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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