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及机构设置情况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由区人社局所属老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老边区劳动监察局、老边区人才中心、老边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老边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残疾人联合会所属老边区残疾人就业指导管理办公室,老边街道办事处所属老边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老边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老边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老边街道办事处社会服务中心,区民政局所属老边区慈善管理办公室、老边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老边区养老中心、老边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老边区殡葬管理所、老边区烈士陵园管理处、老边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整合组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人事、民政、残疾人就业等方面政策规定;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资源和管理工作;对就业困难群体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负责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实施全区劳动者普惠制培训;负责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二)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三)承担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以及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承担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供资金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
(五)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保费收缴、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和监督。负责重残代发。负责原老农保的养老金发放。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六)承担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进行指导;规范、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开展培训等公共服务;办理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及派遣等。
(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做好与上级信息系统的衔接与协调;负责社会保障卡(IC卡)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登记管理、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核定以及费用的征缴管理;负责参保职工、居民医疗待遇的审核、医疗待遇的支付和综合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保费支出的监控、检查;生育保险业务的办理。
(九)承担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与报告、审核办理合作医疗证和转诊及其他业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办理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撤销婚姻登记;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十一)负责对本地区殡葬事业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负责殡葬职业及岗位培训工作;提供骨灰安葬系列服务;做好公墓规范化管理系列服务等工作。
(十二)负责纪念先烈、教育人民;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等工作。
(十三)承担建立更新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及低收入家庭信息查询平台;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医疗救助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比对;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权益维护及福利等工作。
(十四)承担负责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助和公益援助等活动;负责接受国内外各界人士慈善捐赠,按捐赠人意愿和总会宗旨举办与资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资助慈善设施兴办与改造;负责协助区政府制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协调有关方面关系;负责开展慈善助困活动等。
(十五)承担加强全区地名的统一管理,实现地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地名命名更名;行政区域名称管理;编译出版地名书图。
(十六)负责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任务开展相关工作,为社会及有关部门提供人才服务。
(十七)承担负责老边区残疾人托养、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及常年病人托管中心等。
(十八)承担了解和掌握残疾人就业状况和需求,负责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扶持和职能介绍等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设内设机构13个,分支机构7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91.9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91.9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91.9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139.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44.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万元);项目支出352.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元,运行费12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减预算,车辆运行费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023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