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巩固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主体地位,更好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辽民发〔2022〕11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21〕18号)、《营口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营民发〔202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主线,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牵动,以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为重点,以服务全体老年人为目标,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居家上门服务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较为完备的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引领带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普遍增强,增强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3个行动,完成9项重点任务。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
着力解决我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与迅速激增的养老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按照“一社区一站点、一镇街一中心、一区县一院”要求,加快设施建设和薄弱机构改造,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广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1、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站。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织密服务网络,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上门服务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四同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不低于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较小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住宅群,可采取集中配置方式),配建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经营方式,充分发挥作用。到2024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80%。
2、足额建设综合性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同时建成并运营省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力争到2025年,全区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乡镇覆盖率达到50%。实施“中心带站点”运营模式,形成镇街层面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养老服务站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
3、改造专业照护型敬老院。贯彻《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79号)精神,对敬老院全面改造升级,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开辟失能照护单元,增设护理型床位。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将空置床位向社会开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敬老院编外临聘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二)养老服务功能提升行动
聚焦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完善服务体系,丰富养老服务内涵,提供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4、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将机构内食堂、洗浴、娱乐、康复等设施向周边老人开放,积极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新增养老机构在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到2025年,全区2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5、发展居家上门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持续在老边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面向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开展上门服务。鼓励有支付意愿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访制度,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落实高龄老人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政策,提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老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支付能力。
(三)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养康养深入融合,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6、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新模式,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发运营网络APP、智能穿戴设备、一键呼叫、服务热线等相关信息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平台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到2025年,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民政、公安、殡葬等涉老数据互通共享,全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7、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毗邻建设、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和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8、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互助养老、“农村老年协会+养老”等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和民房等资源,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发挥功能作用。支持农村敬老院拓展延伸功能,转变为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乡镇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作用,加强农村老年人养老关爱与服务。
9、依靠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为牵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家政、物业、养生、健康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专业社工、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主体。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养老服务工作基础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牵头抓总,民政、发改、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整体提升,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取得显著成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升行动相关项目,省市投入养老服务的福彩公益金主要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重点用于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上门服务。完善鼓励支持政策,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养老服务项目。倡导社会各界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健全完善政策。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研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专项发展政策、扶持社会力量激励政策、人才培育政策、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依托省、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及细化标准,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标准体系。
(四)强化绩效管理。区政府将提升行动作为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的重要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把提升行动项目纳入本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加强跟踪分析,按期进行调度,及时督促推动落实。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不按规定操作、群众满意度低的服务项目要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