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附表
附表1 营口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2 营口市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3 营口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4 营口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5 营口市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
附图
图1 营口市矿产资源分布图(1∶100000)
图2 营口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1∶100000)
图3 营口市矿业权设置现状图(1∶100000)
图4 营口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1∶100000)
图5 营口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1∶100000)
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营口实现全面振兴发展极为关键的五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促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落实《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在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部署,制定《营口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为全市各县(市、区)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提供遵循。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范围为营口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产资源(除石油、天然气以外)。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营口市位于沈阳市和大连市之间,渤海湾东北岸,大辽河入海口处。下辖两市(盖州市、大石桥市)、四区(鲅鱼圈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总面积5427平方公里,人口232.8万人,其中大石桥市是世界“四大镁矿产地”之一,素有“中国镁都”之称。营口市是国家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是唯一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三大国家战略叠加区域,是拥有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网络的港口城市。是“一带一路”倡议重要的交通节点之一,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凭借自身的地缘优势和工业基础,营口市将在全省矿业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
营口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能源矿产、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贵重金属矿产、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建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7大矿产类别,共计39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34种。
一、优势矿产
优势矿产主要有金矿、菱镁矿、硼矿、冶金用白云岩等,其保有资源量均居全省前列。
专栏一 营口市优势矿产保有资源量及全省位次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单位 |
保有资源量 |
居全省位次 |
1 |
金 |
金 吨 |
14.32 |
4 |
2 |
菱镁矿 |
矿石 亿吨 |
3.06 |
2 |
3 |
硼矿 |
B2O3 万吨 |
185.65 |
2 |
4 |
冶金用白云岩 |
矿石 亿吨 |
4.5 |
1 |
1、金矿
金矿是营口市的重要矿产资源,全市有金矿产地7处(砂金未计入),主要分布在盖州市和大石桥市。《规划》基期保有资源量为金14.32吨。
2、菱镁矿
营口市菱镁矿矿石质量优良,埋藏深度浅,适宜露天开采。主要分布在大石桥市的官屯镇青山怀、平二房、南楼经济开发区高庄屯、圣水寺一带。《规划》基期保有资源量矿石3.06亿吨。
3、硼矿
营口市硼矿资源主要产地分布在大石桥市黄土岭镇七一村、后仙峪村以及建一镇松树村、板长峪村。《规划》基期保有资源量(B2O3)185.65万吨,是国内易于加工利用硼镁石型硼矿的重要产地之一。
4、冶金用白云岩
冶金用白云岩集中分布在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境内,储量丰富,矿石质量优良,埋藏较浅,适于大规模露天开采。《规划》基期保有资源量矿石4.5亿吨。冶金用白云岩主要用于冶炼熔剂,该矿曾被列为国家规划矿区进行管理。
二、基本特点
营口市矿产资源具有四个基本特点。菱镁矿、金矿、硼矿、冶金用白云岩等矿产地集中,便于规模开采;埋藏深度浅,矿层厚,适宜露天开采;矿石品位高,工业价值大;共、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大。
第二节 勘查开发及保护成效
“十三五”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营口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维护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定位,深入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六项重点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提高地质服务水平、保障矿产资源供给、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深化管理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并且充分发挥了其指导性作用,为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调查覆盖程度较高。已完成覆盖全市的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第一代区域化探、水系沉积物测量、区域重力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水系沉积物测量、农田供水勘查、1:5万—1:1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2.5万—1:20万航空磁测、第一、第二轮成矿远景区划等。 “十三五”期间,营口市完成1:5万地质填图4幅,总面积约1961.67平方公里,划分了9个重点勘查区,形成了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投资、融资渠道逐步拓宽,地质勘查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勘查保障能力较强。截止2020年底营口市域矿产资源经矿山开发仍然保有资源量矿产类别为能源矿产、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贵重金属矿产、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建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7个类别,33个矿种。全市共有探矿权30处,探矿权登记总面积为162.16平方公里,约占市域面积的2.99%。主要矿产保有资源量:菱镁矿矿石3.06亿吨,硼矿(B2O3)185.65万吨,金矿(包括伴生) 金14.32吨,冶金用白云岩矿石4.5亿吨,建筑用花岗岩3.86亿立方米,地下热水601万立方米/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化。“十三五”期间,营口市积极优化矿山结构性、提高矿产品可供性、延长矿山使用寿命、增强矿山可持续发展。其间,配合省政府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了全市矿业秩序的好转。通过对矿业结构调整和矿业布局调整,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采富弃贫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促进了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截止2020年底,全市采矿权总数由我市矿山数量由255个减少到135个(不包括关闭未注销),减少了47%;其中大中型矿山企业由12家减少到11家,大中型矿山企业比例由4.7%提升至8.1%。
矿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生态国土建设。通过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关闭矿山、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工程,进一步优化了国土空间格局,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开展了“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2016-2020 年,完成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面积3221 亩,完成闭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面积887亩,极大改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逐步恢复了矿区矿山土地功能;截至2020年底,全市19家矿山企业进入辽宁省级创建库,1家矿山企业进入辽宁省省级项目库,成为辽宁省省级绿色矿山。
第三节 存在问题
地质找矿难度加大和地质勘查投入下降,主要战略性矿产资源新增资源量增幅下降。营口市小型矿山数量依旧偏多,矿业结构与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砂石土矿规模小、分布散的状况依然存在。菱镁矿等优势矿产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程度不高,资源优势未形成效益优势。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营口市矿产资源发展的重大机遇期,营口市作为国家战略的叠加区域和重要节点城市,经过多年发展,产业基础不断夯实,发展动力活力有效释放,但还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快,生态环保任重道远。面对资源的供需变化,做到精准地分析和预判,深入调整资源供需总量和结构、资源利用方式、资源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结构性改革,把改革、创新、发展放在矿产资源发展的核心位置,确保“十四五”规划的科学性,实现新时代营口矿产资源振兴发展的新突破。
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业绿色发展提出新要求。营口市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开采历史悠久,部分地区环境破坏严重,环境治理起步较晚,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任重道远,废弃尾矿地质环境风险日益加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选冶等技术水平有待提升,矿业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势在必行。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先导,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引导矿山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以矿业的绿色发展来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新模式,从而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资源保障能力提出新目标。十四五期间伴随省内矿产资源的刚性消费和资源量增长非对称矛盾的存在,主要矿产品资源消耗仍处于高位,营口市在“十四五”期间对金、菱镁矿、硼矿、地热、普通建筑用砂石等资源量需求提升,主要资源供给形势紧张,需要加快深部找矿与提升采选能力建设,破解供给瓶颈,确保资源供需总平衡,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出新要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立节约高效利用资源理念,实施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最低规模准入“双控”管理。营口市具有金矿、菱镁矿、硼矿、冶金用白云岩等优势矿产,以菱镁矿产业综合整治为抓手,深度开发“原字号”。推进菱镁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研发高附加值深加工材料,实现资源科学配置。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矿产资源管理提出新课题。矿产勘查开发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需进一步改革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健全矿产勘查开发准入、矿业权设置、矿山督察、储量动态监管等制度。矿业发展动力活力有待加强,亟需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创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矿业权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推动矿证办理手续“多审合一”改革。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新突破等重要指示,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全力做好老矿山改造升级“老字号”、菱镁产业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绿色矿山“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对营口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科学统筹和安排部署。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生态修复治理,在保护营口市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满足营口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营口市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开展优势矿产资源开发“控总量、优布局、提规模、调结构、绿开发”,加快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营口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矿产资源基础和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资源安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带动社会资金,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发挥域内能源资源保底作用,优化金矿、硼矿等战略性矿产开采供应链条,延伸菱镁矿、滑石矿等优势矿产深加工产业链条,推动市内、省内资源产业大循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牢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全生命周期”,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领域绿色发展,促进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坚持集约利用,促进高效开发。推行节约优先、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强低品位及难选冶矿利用科技攻关,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执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准入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改革创新,实现公平竞争。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导方向,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引导矿业权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勘查开发秩序,构建生态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勘查开发新格局。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在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三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五年努力,大幅提升金、硼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控制菱镁矿年度开采总量,持续优化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落地,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大财政勘查投入,持续提高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勘查水平,预期新增硼矿资源量(B2O3)3万吨,金矿资源量(金属量)10吨;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处以上;战略性矿产资源生产能力保持稳定,优势矿产资源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得到优化改善。
绿色矿业建设发展进一步提速。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配套工作体系及技术标准更加完善,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建设好盖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矿产资源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矿产资源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管理更加规范,资源家底更加清晰。健全矿业权交易等市场体系,尝试探索“净矿”出让,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加合理。矿业权市场和公益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初步完成,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各级矿政管理部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专栏二 营口市“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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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资源量 |
金矿 |
金 吨 |
10 |
预期性 |
硼矿 |
B2O3 万吨 |
3 |
预期性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2 |
预期性 |
||
年开采量 |
硼矿 |
矿石,万吨 |
32.5 |
预期性 |
|
菱镁矿 |
矿石,万吨 |
≤216.85 |
约束性 |
||
铁矿 |
矿石,万吨 |
104 |
预期性 |
||
滑石矿 |
矿石,万吨 |
56.3 |
预期性 |
||
矿山结构 |
矿山数量 |
个 |
100左右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30左右 |
预期性 |
注:矿产资源勘查指标值为2021-2025年累计指标值;年开采量指标值为“十四五”期间每年的指标值,菱镁矿指标指用于耐火材料等方面采矿权证载规模,硼矿、铁矿、滑石矿为采矿权证载规模;矿山结构指标值为2025年指标值。
第二节 2035年远景目标
建成具有营口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大幅度优化,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金矿、菱镁矿、硼矿、冶金用白云岩等矿产资源原字号产业链建设得到更大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废弃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矿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四章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全面落实国家及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按照生态优先,保护环境的原则,禁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开发;对建设急需的优势矿产资源,在“上规模、高效益、少污染、保生态”的前提下,进行规模化、现代化生产,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步伐,确定开采总量调控、最低开采规模、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使矿业经济发展与全市总体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依据省内产业保护政策,结合矿产资源赋存、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产量产能现状等因素,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矿产为金、硼、滑石、石英岩、长石;限制勘查矿产为菱镁矿。重点开采矿产为金、硼;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黏土等矿产。
加强金矿绿色勘查开发、推动硼矿深部勘查、控制菱镁矿年度开采总量。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确定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为大石桥菱镁矿精深加工、临港机制砂石生产、地热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助力打造大石桥市镁制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以大石桥市为载体助力打造镁制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持续推进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优化开采规模结构,通过矿山企业整合重组,优化矿石供给,提高采矿企业集中度;优化产品结构,逐年增加镁质化工材料、镁质建筑材料、镁合金材料等非耐材比重;调整技术结构,完善和提升矿石浮选技术水平,提高低品位菱镁矿石、粉矿量综合利用率。
引导建设临港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充分利用“五矿共治”成果,以盖州市为依托引导建设临港机制砂石生产基地,促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因地制宜开发地热资源,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营口等地区地热。
推进大型金矿开发,积极稳妥推进大东沟金矿开发,培育新的矿业增长点。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力度
㈠实施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围绕辽东-吉南成矿带辽东段重点成矿区带,以铁、金、铜、硼、晶质石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和干热岩、地热等清洁能源为主攻矿种,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找矿靶区优选工作,科学评价资源潜力。
㈡实施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
在重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中,开展三维地质调查,提供找矿靶区。
㈢深化基础地质理论技术创新
开展重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矿产深部预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探索3000 米以浅多层次深地探测与资源能源勘查评价技术体系。开展卫星遥感定量调查与评价关键技术研究,推进深部探测、三维地质、遥感高光谱解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建设。
㈣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服务水平
开展全市各类地质资料的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工作,构建地质成果档案管理体系,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政企合作模式,大幅度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推进重要勘查区域找矿增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㈠、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划定勘查重点工作区域,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在营口市划定的2个国家级重点勘查区,涉及金矿、硼矿各1个。
专栏三 国家级重点勘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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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主要矿种 |
所在行政区 |
1 |
盖州大东沟(国家级) |
金矿 |
盖州市 |
2 |
辽宁大石桥后仙峪(国家级) |
硼矿 |
大石桥市 |
明确重点勘查区管控要求,重点勘查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内非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区域,允许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优先安排战略性矿产、省内优势矿产和大中型矿山深部和近外围资源勘查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引导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鼓励整体勘查,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及时汇交地质资料;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形成多元多渠道勘查投入机制,促进找矿重大突破。
实施辽东大石桥-凤城-宽甸硼矿勘查增储工程,落实国家及辽宁省规划要求,开展营口后仙峪-海城诸葛岭片区勘查工作,加强成矿规律、成矿模式研究,探索深部勘查技术,实现找矿突破。
加强勘查规划区块管控,营口市划定市级以上出让登记管理权限矿种勘查规划区块5个,其中省级管理权限矿种勘查规划区块3个,市级管理权限矿种勘查规划区块2个。原则上一个区块只设立一个勘查主体。省、市登记管理权限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均纳入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省、市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区实际需求,制定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会公告。投放探矿权时,应以批复的勘查规划区块为指导,且需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已设采矿权(涉及菱镁矿的除外)深部或上部同一主体设置探矿权的情形,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要求。
加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明确市自然资源局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职责,加强对项目论证、项目采购、设计审查、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的管理。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项目实行绿色勘查;项目实行监理制;项目论证、设计审查、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实行专家负责制;项目工作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㈡、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细化落实重点开采区域,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现有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聚焦硼等战略性矿产与菱镁矿等优势矿产,在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相对集中分布、资源和开发利用条件良好的区域,细化落实省规划划定的2个重点开采区,涉及菱镁矿、硼矿各1个。
专栏四 辽宁省划定勘查规划区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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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主矿种 |
拟设探矿权数 |
发证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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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石桥市叶家沟金多金属矿普查 |
金矿 |
1 |
辽宁省 |
||||||
2 |
辽宁省盖州市大东沟金矿普查 |
金矿 |
1 |
辽宁省 |
|||||
3 |
辽宁省大石桥市张官滑石矿普查 |
滑石 |
1 |
辽宁省 |
|||||
4 |
辽宁省大石桥市建一镇大榆树沟硅石矿普查 |
玻璃用石英岩 |
1 |
营口市 |
|||||
5 |
辽宁省盖州市二台子乡石棚山村石英岩矿详查 |
石英岩 |
1 |
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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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五 辽宁省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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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主要矿种 |
所在行政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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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大石桥南楼-辽阳县大安口 |
菱镁矿 |
营口市;鞍山市;辽阳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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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辽宁大石桥马家堡-周家堡 |
硼矿 |
营口市 |
|
明确重点开采区管控要求。重点开采区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倾斜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总量指标、优先投放采矿权;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促进大中型矿产地综合勘查和整体开发;加强矿产资源监督与保护,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规模准入标准,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引导资源向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优先保障大中型矿山改扩建过程中的合理用矿、用地等需求,实现有序勘查、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形成一批稳定供给和创新开发模式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加强开采规划区块管控。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只设立一个开采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一致,且明确时序安排。市、县登记管理权限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纳入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市、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区实际需求,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会公告。投放采矿权时,应以批复的开采规划区块为指导,且需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情形,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要求。
㈢、集中开采区划定
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实行集中区管理,采矿权出让实行关小上大,控增减存,鼓励规模化开发。统筹考虑城镇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从严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设置数量和布局,引导砂石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营口市全市共划定集中开采区9个。
序号 |
开采区名称 |
主要矿产名称 |
最低开采规模 |
发证 权限 |
1 |
老边区柳树镇石灰村建筑用大理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大理岩 |
20万立方米/年 |
老边区 |
2 |
鲅鱼圈区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20万立方米/年 |
鲅鱼圈区 |
3 |
盖州市西海建筑用砂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20万立方米/年 |
盖州市 |
4 |
盖州市高屯镇地区砖瓦用页岩集中开采区 |
砖瓦用页岩 |
20万立方米/年 |
盖州市 |
5 |
盖州市陈屯镇朴家沟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20万立方米/年 |
盖州市 |
6 |
盖州市沙岗镇鸣珂岭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20万立方米/年 |
盖州市 |
7 |
大石桥市官屯镇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150万立方米/年 |
大石桥市 |
8 |
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100万立方米/年 |
大石桥市 |
9 |
大石桥市周家镇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150万立方米/年 |
大石桥市 |
第五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实施优势矿产开采调控。根据省内产业保护政策,结合矿产资源赋存、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产量产能现状等因素,对菱镁矿开采总量进行约束性控制,严格控制开采,防止资源过度开发;鼓励铁矿、硼矿、滑石矿开采,促进优质产能合理科学配置资源。
矿山总数稳中有降,保持在1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左右,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合理调控优势矿种开发利用强度,硼矿开采总量预期达到32.5万吨/年;对菱镁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合理控制在216.85万吨/年。打造盖州临港机制砂产业基地,规模控制在300万吨/年;提升营口地区地热开发水平,促进清洁能源利用。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根据营口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细化营口市可供开发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菱镁矿是营口市的主要矿产资源,通过优化菱镁矿资源开采规模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优化菱镁矿资源开采规模结构,在大石桥地区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菱镁矿资源推进既有矿山整合重组,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转为地下开采。新建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支持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资源整合,推进采矿企业(有矿业权)兼并重组,重组后矿山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开采规模应达到30万吨/年以上;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开采规模应达到10万吨/年以上。提高采矿企业集中度,有效解决 “大矿小采、一矿多采”等问题,优化菱镁矿矿石供给结构。
优化菱镁矿石产品技术结构,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选矿及精深加工技术,完善和提升矿石浮选技术水平,提高低品位菱镁矿石、粉矿量综合利用率。
优化调整镁制品产品结构,逐年增加镁质化工材料、镁质建筑材料、镁合金材料等非耐材比重。提高非金属矿产利用水平,延伸下游产业链,开发利用从追求产量、产值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鼓励产品结构由单一向多元、由低中端向高端产品转变,引导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地热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地热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地热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地热资源多元化、梯级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温泉产业可持续发展。
优化提升普通建筑用砂石开发结构,充分利用和吸纳 “五矿共治”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采矿权数量核减的已有成果,所有集中开采区采矿权投放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五矿共治”在本市域内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采矿权的控制数量,原则集中开采区内新建上储量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1000万立米以上)且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为20万立方米/年(50万吨/年左右)。
专栏七 营口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
序号 |
矿种名称 |
开采规模 单位/年 |
新建(改扩建)矿山 |
已有 矿山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地热(热水) |
万立方米 |
20 |
10 |
1 |
|
2 |
铁矿(露天/地下) |
矿石 万吨 |
200/100 |
60/30 |
30/10 |
15/10 |
3 |
铜矿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3 |
― |
4 |
铅矿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10 |
― |
5 |
锌矿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10 |
― |
6 |
钴矿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3 |
|
7 |
金矿(岩金)(露天/地下) |
矿石 万吨 |
15/15 |
9/6 |
×/3 |
― |
8 |
银矿 |
矿石 万吨 |
30 |
20 |
5 |
― |
9 |
菱镁矿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10 |
10 |
10 |
萤石(CaF2) |
矿石 万吨 |
10 |
8 |
3 |
― |
11 |
冶金用白云岩 |
矿石 万吨 |
50 |
30 |
3 |
|
12 |
铸型用砂 |
矿石 万吨 |
30 |
10 |
1 |
|
13 |
耐火黏土 |
矿石 万吨 |
20 |
10 |
1 |
|
14 |
耐火用橄榄岩 |
万立方米/年 |
10 |
5 |
0.5 |
|
15 |
硫铁矿 |
矿石 万吨 |
50 |
20 |
5 |
― |
16 |
砷矿 |
矿石 万吨 |
― |
― |
0.1 |
|
17 |
硼矿(B2O3) |
矿石 万吨 |
10 |
7 |
5 |
― |
18 |
磷矿(露天/地下) |
矿石 万吨 |
100/100 |
50/50 |
15/10 |
― |
19 |
石墨(晶质/隐晶质) |
矿物/矿石万吨 |
1/10 |
0.6/8 |
0.3/5 |
― |
20 |
滑石 |
矿石 万吨 |
10 |
8 |
3 |
― |
21 |
长石 |
矿石 万吨 |
20 |
10 |
1 |
|
22 |
玉石 |
矿石 吨 |
― |
― |
0.1 |
|
23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30 |
30 |
24 |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
矿石 万吨 |
100/100 |
50/50 |
30/20 |
30/― |
25 |
建筑用砂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5 |
|
26 |
玻璃用石英岩 |
矿石 万吨 |
30 |
10 |
5 |
― |
27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30 |
13 |
6 |
|
28 |
砖瓦用黏土 |
矿石 万吨 |
30 |
13 |
6 |
― |
29 |
水泥配料用泥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5 |
|
30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30 |
6 |
0.6 |
|
31 |
饰面用石材 |
万立方米 |
1 |
0.5 |
0.3 |
― |
32 |
建筑用砂石 |
万立方米 |
100 |
20 |
× |
20 |
注:改扩建是指已有矿山整合或扩大矿区范围。 “—”指没有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 “×”指禁止新建(改扩建)此类矿山。依据辽宁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1年版)。 |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坚持科技引领,加大航空物探遥感、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技术应用,鼓励采用“以浅钻代替槽探”、“一基多孔、一孔多支”定向钻进技术等,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推进综合勘查,依据勘查工作各阶段、多矿种综合评价要求,统筹规划和优化勘查设计,对主矿种外的共、伴生矿种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避免重复勘查对生态环境的二次影响,实现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从严管控开采规模,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砂石土类矿产划定集中开采区,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管理,新立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原则上均应分布在集中开采区内,并在县级规划中落实。集中开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原则上资源量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矿山分布相对集中;新建、改扩建和延续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为20万立方米/年(50万吨/年左右)。
从严管控露采矿山,对开采标高、范围和开采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对开采的山体进行整体设计开采,以夷平的方式进行开采,露天采场开采平面以平台地面为主,不留设高陡边坡,不设计为凹陷式露天采场。
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推行节约优先、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强低品位及难选冶矿利用科技攻关,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和提升矿石浮选技术水平,提高低品位菱镁矿石、粉矿量综合利用率;进一步研究硼泥资源化的利用途径,注重硼泥在建材及有价成分回收上的应用,促进硼工业综合利用水平。
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重点加快菱镁矿山、大中型建筑用砂石土矿山的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
加强矿区保护生态修复,强化源头保护,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从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开始,遵循绿色勘查的理念。新设立采矿权在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矿山开发方式、资源利用、产业链布局、矿容矿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新建矿山企业按出让合同规定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设计时即贯穿“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理念。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企业主体、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政策扶持”的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对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依据矿山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在规划期内要建成省级绿色矿山;目前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在规划期内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已建成的绿色矿山,要稳定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盖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成,充分发挥规划引领、资金引导作用,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力争到2025年,盖州市生产矿山实现规范化管理,全域、全矿种整体推进示范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内所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坚持示范引领,建立绿色矿山长效引导、激励、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绿色矿业发展理念、统筹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破解矿业生存发展瓶颈。推进绿色矿山“法制化”、“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营口市实际情况,落实用矿、用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矿业发展水平。
加强绿色矿业发展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有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整合等登记时,应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实施建设。
加强管理措施。一是构建市级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标准。二是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引导,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进行精心部署,把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彻始终,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规划期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落实保护和修复治理责任,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实现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形成“不欠新账,还清旧账”新局面。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
加快推进生产矿山治理修复。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章 老边区、鲅鱼圈区矿产资源规划
老边区、鲅鱼圈区不单独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市级矿产总体规划中设立专门章节。
第一节 老边区矿产资源规划
一、矿产资源概况
基础地质工作完成了中、小比例尺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化探、航空磁测及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等。已开发利用矿产为铁矿、建筑用大理岩;《规划》基期保有铁矿矿石资源量1061.38千吨,建筑用大理岩矿石439.7千立方米。
二、勘查开发及保护现状
《规划》基期探矿权现状,老边区已设探矿权2处。登记总面积22.47平方公里。矿种均为铁矿,为探矿权保留项目。
《规划》基期采矿权现状,老边区已设采矿权2个,其中建筑用大理岩1个,登记面积0.0435平方公里,该矿权为关闭注销矿权。铁矿1个,登记面积0.059平方公里,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5万吨/年。
三、矿产资源规划
到2025年,老边区矿山总数2个,大中型矿山1个。
老边区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实行集中区管理,划定集中开采区1个。
专栏八 营口市集中开采区表 |
||||
序号 |
开采区名称 |
主要矿产名称 |
最低开采规模 |
发证 权限 |
1 |
老边区柳树镇石灰村建筑用大理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大理岩 |
20万立方米/年 |
老边区 |
第二节 鲅鱼圈区矿产资源规划
一、矿产资源概况
基础地质工作完成了中、小比例尺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调查等。已查明的矿产有地热、建筑用花岗岩、普通萤石(矿石)、普通萤石(CaF2)。《规划》基期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石资源量42453.45千立方米,保有普通萤石(矿石)资源量111.5千吨,保有普通萤石(CaF2)资源量16千吨(近期难以利用)。
二、勘查开发及保护现状
《规划》基期探矿权现状,鲅鱼圈区未设置探矿权。
《规划》基期采矿权现状,鲅鱼圈区已设采矿权6个,开采矿种均为建筑用花岗岩,登记面积1.6811平方公里,占用资源储量矿石105503.1千立方米。鲅鱼圈区已设6个采矿权均政策性关闭,正在办理注销。
三、矿产资源规划
到2025年,鲅鱼圈区矿山总数1个,大中型矿山1个。
鲅鱼圈区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实行集中区管理,划定集中开采区1个。
专栏九 营口市集中开采区表 |
||||
序号 |
开采区名称 |
主要矿产名称 |
最低开采规模 |
发证 权限 |
1 |
鲅鱼圈区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20万立方米/年 |
鲅鱼圈区 |
第三节 集中开采区管控
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出让实行关小上大,控增减存,鼓励规模化开发。统筹考虑城镇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从严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设置数量和布局,引导砂石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
一、科学合理设置采矿权
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采取以山沟为界、整山出让的方式,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夷平式开采;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沿地形等高线划定矿界,不得将山脊作为矿界。
二、严格矿业权准入
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管理,已有及新立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原则上均应分布在集中开采区内。集中开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原则上资源储量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矿山分布相对集中;新建、改扩建和延续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为20万立方米/年(50万吨/年左右)。
三、严格砂石矿山规范化生产
砂石矿山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和技术方法开采,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法定义务,及时对破坏的地段进行生态修复,做到不欠新账,全面形成砂石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四、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提倡矿地统筹和“净矿”出让,引导新建矿山向“五矿共治”关闭后的空白地选址,鼓励矿山按开采单元进行“夷平式”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支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砂源替代利用,鼓励利用废石以及铁等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引导砂石企业向预拌砂浆、砌块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下游产业链延伸,探索建设绿色砂石生态产业区。加强资源丰富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支持锦州市各地区兼顾保障盘锦等资源匮乏地区的砂石资源需求。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进一步理顺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边界,公益性地质工作重点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调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圈定找矿靶区。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促进地勘资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加强地勘行业管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快推动矿业权管理由“审批制”向“出让+登记制”转变,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落实全国统一、分级管理的矿业权出让储备库,引导市场投入,探索建立“净矿”出让工作机制。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和矿业权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促进矿业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规范网上交易行为。
优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方式。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体系,加快推进新老标准转换工作。深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精简申办要件,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矿产地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动态更新和“一张图”管理。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推动地质成果二次开发利用。
健全矿产资源监管制度。加强监管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全面推行“掌上执法监管”,建立多部门“双随机”联合监管责任机制,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和航空遥感监测,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一步完善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二节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在营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下,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与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发改、工信、财政、环保、商务等市直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省级规划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推进县(区)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规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协调。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市级专项或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保持一致。
第三节 强化实施管理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对本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要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和年度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对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政府财政出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向转变。
严格勘查开发项目审核。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审制度,依据规划严格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规定,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加强审核。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和集中开采区管理,符合相关设置要求,方可投放矿业权,确保整体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核。
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涉及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其中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调整。
第四节 完善监督机制
创新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规划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做到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检查,重点包括开发总量是否按照规划进行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等。
第五节 加强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基础性矿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矿业绿色发展等,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规划实施管理机关、规划编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后备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能力和业务管理培训,强化规划意识,提升矿政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强化地勘单位对各级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支撑,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精通业务、懂管理的综合型规划人才。
第六节 提高信息化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在本行政区内的管控要素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管控要素必须一致,强化规划信息与数据融合。以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提高公共服务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做好规划信息与矿政管理“一张图”和矿业权信息公示系统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规划管理的指导作用。加快推动各级矿产资源信息数据互通互联,打破部门壁垒,满足信息共享、数据更新、监督管理等矿政管理工作需要,提高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