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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老边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的政策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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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二、政策解读

对文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附件:1.老边区区级文物保护名单

2.老边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一览表

 

 

 

 

 

 

附件1:

老边区区级文物保护名单

 

序号

名  称

地理位置

年  代

类  别

1

老边区烈士陵园

老边区柳树镇石灰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重要建筑

 

 

 

 

 

 

附件2:

老边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

老边区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拟东南方向以纪念碑第一层台阶正南角向东南外延37.91米以内,西南方向以纪念碑第一层台阶正南角向西南外延28.95米以内,西北方向以纪念碑第一层台阶正北角向西北外延38.83米以内,东北方向以纪念碑第一层台阶正北角向东北外延33.95米以内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拟东南方向以纪念馆东南保护范围边线以内,西南方向以纪念馆西南墙角向西南外延10.29米,以纪念馆西北墙角向西南外延33.71米以内,西北方向以纪念馆西北外墙以内,东北方向以纪念馆西北外墙以内,及从纪念馆开始至西北的7.62米宽69.15米长的道路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解读单位: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化科

解读人:方爽

解读电话:0417-387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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